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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5年103人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被追责

    “哈密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商建然、纪委书记蔡东林及部分班子成员因该院发生多名医护人员腐败案件,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诫勉谈话处理。”2015年12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公开通报了5起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案件,再次拧紧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落实“两个责任”的发条。

    2015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确定的“主体责任落实年”,自治区党委带领各级党委(党组)始终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明职责、强监督、严问责,在全面从严治党管党上不松劲不留情,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自治区纪委和各级纪检组织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部署和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松手不手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区委推动,主动担责,以上率下

    “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不当甩手掌柜 ……”。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自治区党委班子成员要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带头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种好‘责任田’……”。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多次对自治区各级党组织“一把手”作出强调。

    2015年6月29日,张春贤在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调研考察,召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培养具有新疆特色好干部”座谈会,从“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化作风建设、选好用好管好干部、推进反腐倡廉”五个方面对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落实“两个责任”再次提出明确要求。

    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委书记张春贤带头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议题23个,批示重要案件办理36次,定期与自治区党委常委同志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同志进行廉政谈话,共140余人。在自治区党委的示范带动下,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更加深刻,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抓什么、怎么抓的认识更加准确,履行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普遍增强。

    聚焦问题,压实责任,严令履职

    “做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我在履行主体责任方面存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责任追究不够有力、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纠治不够及时、干部教育管理不够严格、领导和支持纪委工作的力度不够等问题。对此,我们将深刻反思找问题,痛定思痛抓整改。”2015年8月19日,自治区某市委书记在自治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电视电话会议上以问题为导向,开展自我剖析,使参会的“一把手”们深受教育。

    2015年,自治区党委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第一责任人要时刻牢记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在管好自己、做好表率的同时还要真抓真管、严抓严管带好队伍。自治区纪委班子成员分赴各地,围绕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督责加压,14个地州和128个厅局级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先后被约谈。

    全区各级党组织采取不同形式,着力推动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吉木萨尔县由县委书记带队督导全县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对照主体责任内容逐项开出问题清单,逐项整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温宿县以第十七个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月为契机,安排部分乡镇党委书记和县直单位党组织书记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在县电视台公开承诺,向干部群众立“军令状”,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各级纪检检察机关主动聚焦中心任务,认真履职尽责。围绕“两个责任”开列责任清单,将责任层层分解、级级落实,保障“履责有依、问责有据”。塔城地区纪委制定“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工作考核办法和定期报告、廉政述职、“两个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实名公开通报等制度;阿克苏地区纪委编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工作手册》,以任务清单的形式,明确责任追究具体流程。

    严格执纪,坚决追责,倒逼尽责

    “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出台后,疏附县布拉克苏乡卫生院在筹办县社会事务推进会过程中,违反厉行节约有关规定,购买上万元花卉装点会场。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未纠正单位不良风气,县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加帕尔·赛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5年3月6日,自治区纪委首次集中通报3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引起全区党员干部广泛关注。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个。用好责任追究和通报制度这个“杀手锏”是确保“两个责任”落实的关键。2015年自治区各级党组织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损害群众利益多发频发,或者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的,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实行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针对个别党员干部旗帜不鲜明、态度不坚决问题,坚决追究所在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严肃查处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失职失察的行为。

    自治区纪委制定《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责办法(试行)》,对党委(党组)班子及班子成员和纪律检查机关分别开出9种落实不力的问责清单,规定责任追究施行终身制。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保障机制,加大检查力度,使监督问责制度化、常态化。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2015年全区追究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党员领导干部103人,自治区纪委分4批通报曝光26人,有效促进了“两个责任”刻印在心、落实于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