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网

机构简介

南京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内设机构职责


一、纪委办公室

1.负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协助校党委起草制定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制度文件,组织起草校纪委有关文件文稿、计划总结。

2.督促检查校纪委(监察专员办)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做好资料整理汇总工作。

3.负责受理对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

4.负责对纪委机关的内部协调工作,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监督检查安全办案等职责,协助做好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和分办工作。

5.负责审理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立案审查调查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

6.承办党员对校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校监察专员办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7.负责组织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纪律教育工作,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大学生廉洁教育工作。

8.负责组织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9.负责校纪委网站建设、部门微信公众号运营以及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10.负责与省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的日常联系工作。

11.做好问题线索和信访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12.负责建立和管理校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13.牵头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14.保管和使用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内设机构的印章和介绍信函。

15.督促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内设处室做好信息安全与保密工作。

16.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督检查处

1.突出政治监督要求,重点围绕学校党委落实两个维护情况,加强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关于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开展学校政治生态评估工作,每年底对学校政治生态情况进行评估,形成报告报省纪委监委。

2.督促推动学校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加各级党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督促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履行职责。

3.坚持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深入开展嵌入式监督。探索创新监督方式,加强日常监督,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逐一反馈,并提出工作要求,督促整改落实。做好每月日常监督数据统计,向省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报送《日常监督登记表》。

4.协助学校纪检监察主要负责人不定期约谈学校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持续压实主体责任;其他负责人不定期约谈学校二级单位副职。原则上,一年度内实现约谈全覆盖

5.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健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监督机制,严肃整治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6.每年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对重要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督促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

7.督促学校党办、组织部、人力资源处、审计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行使监督、管理职权,加强协作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阅或者复制学校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信息系统数据等材料,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督力量。

8.强化监督成果运用,提升监督权威和质效。对日常监督、审查调查、巡察监督、审计监督、专项检查等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督查清单,对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追踪督查及成效评估。

9.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审查调查处

1.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反映学校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及时进行综合研判,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和予以了结四种方式进行处置。

2.办理学校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普通党员涉嫌违反党纪和监察对象涉嫌一般职务违法问题的初核和立案审查调查工作。

3.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学校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按程序提交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

4.根据省纪委监委安排,协助初步核实反映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其他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协助审查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其他省管领导涉嫌违反党纪的案件。

5.实行案件审查调查主办人制度,落实办案责任,提高办案质量。审查调查力量不足或审查调查谈话室不具备条件时,可向省纪委监委提出申请予以协助。

6.根据省纪委监委授权和工作需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使用审查调查措施,建立措施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确保审查调查工作安全。

7.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省纪委监委相关问责制度规定,需要给予问责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规定及时组织实施,或者向学校党委提出问责建议。

8.坚持一案双查,在查清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查清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按规定程序实施问责,或者向学校党委提出问责建议。

9.督促被问责党组织或者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问责决定,对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按要求做好问责情况分析,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省纪委监委报告。

10.根据审查调查和实施问责情况,对学校及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突出问题等,按照程序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对学校提出建议的,通过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向省纪委监委报告,由省纪委监委名义作出;向二级单位提出建议的,经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审核后,由校纪委、派驻监察专员办作出。

11.做好问责线索处置全过程形成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将立案案卷移送校纪委办(审理)进行审理。做好每月向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报送审查调查数据工作。

12.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